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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铅笔社成员陈青蓝、爱伺机摸人的桃色新闻

星期四, 九月 9th, 2010 by

关于铅笔社此次桃色新闻,详细见此

http://www.menxinwen.com/2010/xin-lang-wei-bo-zhui-jiang-men.html

陈青蓝妄谈权利云云,如果自己与另一个人的权利纠纷还没处理好,就引入第三人,那就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忘记了他人也有权利。

起码,他跟爱伺机摸人睡觉的那张床,是他和他老婆的共有财产吧?他和别人睡觉,没有征求他老婆的同意就使用那张床,这个说不过去嘛。

身为铅笔社成员,说话自然以自由边界为纲。那好,我们就来讨论一下,那张床的使用权。我不提道德。我只说,使用财产前,需要征求所有者的同意。不知陈青蓝能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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