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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之罪,不在“分红媚外”,而在“定价不均”

六月 21st, 2010 by

一、给外国投资者的分红一点都不多

1,同股同权,全球股东每股股息相同

中石油总股本为1830亿股,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也叫国家股,在中石油总股本中占绝大部分、高达86.29%,不在市场中流通交易。

所谓流通股,就是已经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的股票。目前中石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均发行了股票(在纽交所发行的存托凭证,一份存托凭证相当于100股H股)。

每年中石油分红,都将利润的45%作为股息发放给股东,在1830亿股中,同股同权,无论是A股、H股、纽交所存托凭证(每份相当于100股),都享受完全相同的每股股息。

如,2009年度中石油净利润为1033.87亿元,其中45%(465.24亿元)作为股息发放给全部1830亿股的所有股东,全年每股股息为0.2542元(其中包含09年中期股息每股0.12417元和末期股息每股0.13003元)。

2,海外流通股本是A股股本5倍,分红总额也是5倍

由于同股同权,所以无论是海外流通股还是国内流通股,享受到的股息是完全一致的。而之所以产生“海外股息高于内地股息”的重要原因,是海外流通股数量相当于A股的5倍,其股息自然也是A股的5倍。

中石油在海外发行的股票(香港H股+纽交所存托凭证)总额为210.989亿股,占中石油全球总股本的11.53%,而在上海A股市场发行为40亿股,仅占中石油股本的2.18%。

A股市场的中石油股票总数与海外股(H股+纽交所存托凭证)相比,不足后者的1/5,因此A股所得的红利自然远远小于海外股。根据中国石油2009年度财务报告,A股股东所得股息总额约为10亿元,海外股股东所得股息约为53亿元。

3,“海外融资29亿美元,分红119亿美元”是信息误读,不具可比性

2000年4月7日,中国石油分别在香港和纽约发行证券。其中H股约134.47897亿股,发行价1.27港元(2005年9月15日,中石油再次在香港证券市场发行31.96802亿股。)美国存托凭证4134.521万份,发行价16.44美元每份,合每股0.1644美元。

中石油2000年海外上市过程中,在香港市场融资约170亿港元,在美国市场融资6.8亿美元。按照1港币=0.1284美元的汇率计算,二者相加约等于29亿。

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机制成熟,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要求很高,一旦达不到当地市场要求的分红份额,就有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因此中石油在海外上市,一方面有融资效果,另一方面也需要面对境外市场的分红压力。中石油每年将净利润的45%作为股息发放给所有股东,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比较高的水平。

从2000年海外融资29亿美元至今,中石油在境外上市已有10年之久,在中石油的高额股东回报政策下,多年分红累计达上百亿美元并不稀奇;从07年至今,中石油在A股市场只有短短3年历史,每股股息其实和海外股相同;由于流通股本少、投资时间短,境内投资者获得的股息自然少于海外投资者。

因此境内投资者3年内获取的股息,是不能与海外投资者10年间获得的股息做强行比较的。
二、症结在于,股息相同、回报率却天差地别

1,A股发行价过高,境内外股息虽相同,回报率却天壤之别

中石油在2007年A股发行时定价高达16.7元,这意味着境内投资者为了获得和境外投资者“同股同权”的待遇,需要多付出十倍以上的出价。

2003年,巴菲特通过购买中石油在美国的存托凭证,以大约1.65港元的价格买了中石油24亿股。2007年9月,巴菲特以11~13元的价格卖出中石油,盈利超过200亿港元。等到2007年11月5日中石油A股上市当天,开盘价即飙升到48.6元。截至目前,中石油A股股价为10元左右,依然高于境外价格。

如果以发行价16.7元作为标准,境内投资者将面临极低的股息率,需要近70年才能收回损失。而那些买入价格高于25元的投资者,则需等待100年以上才能挽回投资。

2,“计划定价”与市场脱节,价位过高

中国大陆新股的发行价格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其基本计算公式为: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司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自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新股以来,通过基本公式计算出来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被确定在14-15倍左右。

公式中的“市盈率”并非通过考察二级市场状况得出,而以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新股的发行价格较多考虑了发行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而忽视了市场因素的作用。以这种方式定价,往往与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再加上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诸多缺陷,得出了中石油高达16.7元的荒唐定价。

3,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级差导致资金净流出

股票发行的流程中,首先以较低的价格进入一级市场。较低的股票发行价格对一级市场能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问题的实质在于,它会使发行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可能获得的创业利润,通过较低的发行价格转让给了原始投资者,不仅削弱了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而且助长了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这与发展股票市场,促进企业资本形成的宗旨相悖。

一方面新股大量发行上市,另一方面新股的发行价格得不到适时调节,致使二级市场上一部分新股被恶炒、另一些新股却交投萎缩。

结语:中石油在分红方面,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但为何在发行定价上天差地别?股息虽然相同,但境内外价格却相差10倍以上,回报率也就天壤之别;中石油若不是贱卖国有资产,就是鲸吞境内投资者财富。无论是哪种,这样的央企都不配以“共和国长子”的身份自居。

[被毙稿]海外购房指南

五月 6th, 2010 by

海外购房指南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政府又连续出台“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款”“修改二套房界定标准”等强硬政策打压房价。然而对于普通人,房价依然高不可攀。

随着国内买家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壁垒越来越低,与其花几百万在北京买一套三居室,不如用一个卧室的钱,在国外购一处房产,既可享受较低价格、永久产权、高额贷款、免遗产税等好处,又能为投资、留学甚至移民打下基础。

【美国】买别墅比买公寓划算

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一般需要有独立门户、上下三层、前有草地后有花园的建筑才算“房子”(house),一般情况下还得有车库、独立储藏室等等,也就是国内的“别墅”。另一种是公寓(叫做condo),类似中国的商品房。

美国东西两岸房价贵,中部比较便宜;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如洛杉矶中心金融区)的公寓价格高昂,而距城市中心稍远地方的“别墅”则便宜的多。加上美国汽车使用普及广泛(油费低、基本无公路收费站、税费低),且一把家庭会生两三个甚至四五个孩子,所以买一个“别墅”(house)要比买一个公寓(condo)划算得多。

价格:

美国房子这两年中间价在20万美元左右,东西两岸贵,中部便宜(大部分不到20万)。而公寓价格,以洛杉矶市中心金融区为例,一个比较新的公寓楼售价30-40万美元,面积在70-150平米不等。对于美国人4~5万的年薪来说价格不低。

税费:

1,按照《1980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外国投资者按照收入和婚姻状况,对美国房地产的投资收益须按常规所得税税率征税。

http://www.irs.gov/pub/irs-pdf/i1040tt.pdf

2,美国各区县的物业税率差异很大。根据美国建筑商协会(National Assosiation of Home Builders,简称NAHB)统计的各州2007年平均物业税,德州物业税最贵,为1.817%,路易斯安那州物业税最低,为0.172%。

3,杂费:包括洪水调查费,登记公证费,房屋保险费,房屋检测费,和银行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

流程:

1.须有中国护照和合法来美的签证

2.申请贷款

3.选房

4.填写买房出价合约书,付定金支票

5.定金支票存入第三方公证托管公司开始工作

6.房屋检修

7.审阅房屋各项结果报告

8.购买房屋保险

9.签署贷款资料

10.公证托管结尾步骤

11.最後交房检查

12.银行放款

13.资料登记

14.交收钥匙

移民:没有直接联系。不过购买美国房产有助于移民后证明您的居住意愿以保有绿卡;如有贷款也有助于获得在美的信用记录。

其他:

1,在美国,单栋房子论“套”卖,而不是按“平方英尺”出售,所以一般人不会为一两个平方英尺较劲的。而公寓式房子,房屋广告标出的也都是使用面积,而不是国内大部分地区使用的建筑面积。

2,需要做好一次性付款的准备。吃了次贷苦头的美国银行对房贷的审核非常严谨,要求的条件非常繁杂,甚至有些矫枉过正。

【香港】经济最自由的地区

香港在美国传统基金会发表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中,已经连续16年居第一位。传统基金会指香港拥有具竞争力的税制、维护知识产权、灵活的劳工市场,再加上富学历及干劲十足的劳动人口,促使香港成为一个创新及繁荣的经济体系。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港有着火爆的房地产和健全的金融监管、金融市场。

价格:平均房价每平方英尺1373美元,合每平米约10万人民币

税费:

1,印花税、律师费、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保险费、维修基金等,约4%到7%不等。

2, 在香港,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若物业拥有人为法团并作出书面申请,则租金收入可视为公司营业收入,免缴物业税而征收利得税。物业税适用税率为15%,计算方法为:物业税=(租金收入-业主支付的差饷)×80%×15%

流程:

1,与代理公司签订“地产代理协议”(俗称“睇楼纸”)后上门看房。

2,买卖双方谈妥价格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

3,向银行申请按揭。

4,委托不律师协助办理物业交易的事务。

5,签订临时合约后14天内,买卖双方去律师行签署正式买卖合约。买方同时支付首期订金(称为“大订”,一般占楼价10%)给卖方律师,同时还要把印花税交给律师行。

6,买卖方律师到土地注册处登记正式买卖合约,并缴付印花税。

7,贷款在成交日,由银行代买家支付给卖方。

8,在成交日,买卖双方到律师行签署楼契。

9,买方律师前往土地注册处进行登记。

移民:

相比其他国家地区对于移民有着学历、年龄、语言等要求,香港的投资移民政策相当“宽松”——只要申请人申请来港时年满18岁,在提出申请的前两年,必须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净资产,连续居港七年后,即可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澳大利亚】买房不住,可能坐牢

前几年,澳大利亚一直对外国投资者购房有政策限制。去年澳大利亚放宽外国人买房的限制后,海外投资者买下不少房产,促使澳大利亚的房地产价格攀升,尤其是悉尼、墨尔本、珀斯等城市。

因此澳大利亚政府于2010年4月底宣布,将恢复原有的大部分限制措施,局限海外投资者在澳大利亚买房置产;违反这些限制措施者,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政府要保证外来投机者不会推高澳大利亚房市,使得澳大利亚工薪家庭被迫出高价来购买他们的房子。

澳洲财政部目前已经在调查50起海外投资者在多处购买房产的案子,倘若发现这些人真的“囤积”房子,他们将被罚款或判坐牢。

价格:

目前悉尼地区中档房子的平均价位突破60万,如果悉尼地区新房的修建率继续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那么房价将还要攀升。

税费:贷款机构费用,定期费用,评估费,检查费用,按揭保险,印花税(房子超过30万一般是房价的4.5%-$4510)、房产抵押登记费、所有权转让费、搬家费用和地产代理费。

流程:

1,选房

2,交换合同。

3,“冷静”期。“冷静”期是指买方可以取消合同的那段时期。但不包括拍卖购房。这段时期开始于交换合同后,长短因各州而异。

4,继续转让手续。您可能会发现,除购房款外,印花税会是最大的一笔开支了。

5,完成贷款事宜。

6,成交。

7,处理保险事宜。

移民:

在申请永久居住权时,房产可满足商业移民在澳大利亚拥有25万澳元资产的要求。对澳洲移民,投资房产作用不小:一方面可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并构成转绿卡所必需资产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澳洲拥有物业,可以向移民官表达出申请人有在澳洲长期发展的意愿。

【加拿大】买房出租作为工作

在加拿大找一份工作很难,找一份好工作更难。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一项最新研究发现,加拿大新移民工作前景“阴暗”——工资较低,更多地做着非自愿的兼职工作和临时工作,资历相对于工作要求过高等,“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是新移民找工作时被拒绝的主要原因之一。于是一部分有积累的留学生和新老移民通过买房出租的方式,一边收取租金回报,一边享受投资房产的资产升值。

加拿大政府对于合法出租,也有着严格要求。除了要满足“第二寓所”原则(即出租部分必须有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是完全独立的单位),还要满足“房龄超过5年”等要求,并在出租前接受政府检查。

价格:

据2010年4月中加拿大房地产协会发表的报告,加拿大今年第一季度房价创下历史新高。目前两层楼房全国均价为36.5万加元(1美元约合0.98加元),温哥华为98.5万加元,多伦多为56万加元,蒙特利尔为35万加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均价上升10%左右,而在加两大主要城市温哥华和多伦多,价格上升约20%。

税费:

①     法律费用。通常为$1200~$1300。

②     房屋按揭贷款费用。需要支付房屋的估价费、房屋按揭贷款费及利率调整支出。

③     物业保险。房屋必须购有火险才能按揭,火险已在管理费中包括。

④     交易税。买新房屋须支付货品与服务税(GST),为成交价的6%,对总值不超过45万加元的主要居住物业,可获得GST退税,另外可能须支付土地转让税和省销售税(PST)。

⑤     业税。业主有必要依物业估价每年向市政府交税,每个省规定不同,多伦多现行税率约为房屋价值1%~1.2%。

手续:

①签定购房合同,准备定金。

②安排房屋检验。

③安排房屋贷款。

④合同生效后,交房工作交给双方律师办理。

⑤准备买房过程中需缴纳的费用、首期款、安排房屋保险等。

⑥记过户。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安排各类证件、地址变更手续等。

移民:

移民加拿大有两个条件,第一,在过去十年当中,至少有三年的成功管理经验。第二,净资产80万加币,投资额为40万加币。因此在加拿大购买房产,也将成为个人净资产和投资额中的一部分,利于申请移民。

结语】:在与其他国家地区交往越来越频繁的今天,无论是投资海外房产还是移民他乡,都将越来越普遍。世界市场的开放,让我们有机会摆脱国内房价的限制,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作为地球村的一员,理应放开国籍偏见,毕竟人虽然只能生活在一个地方,资本却可以全球流动,若有机会体味他乡风情,也是美事一桩。

[被毙稿]不经约束的民主,是多数人暴政

四月 29th, 2010 by

从今天开始,新加一个栏目,[被毙稿]

被毙稿不是终稿,而且离终稿设想还差很远,结构、思路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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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约束的民主,是多数人暴政》

2010年4月7日上午,河南一名初中女生在其班主任周老师组织下,被全班同学以“民主投票”方式赶出了学校,原因是她在前一天与另一名女同学打架。当天上午10时许,这位叫雷梦佳的女生投渠自尽。

姑且不论让一群未成年人去决定其他未成年人的命运是否合适,我们只需关注在深圳还有另一个学校——深圳市中央教科所南山附属学校,同样将民主训练融入基础教育,它的校长李庆明却清楚地知道,如何让民主生根发芽,民主的界限在哪里。超出这个界限的民主无非是源自多数人的独裁暴政。

一、民主的边界是个人自由

1,“民主决策”的歧途

对初中生雷梦佳的“投票审判”中,有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只有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这个事件本身并不“民主”,因为民主首先以法治为前提,对于雷梦佳的处罚,应当依学校规定处理。众人投票将之驱逐,实质与古希腊雅典城邦中人们用投票方式杀死苏格拉底如出一辙。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最狭义的民主当然是表现为一个决策公共事务的规则,但更广义的意义上,民主的有效推行,须以法治为前提。对于雷梦佳的处罚并非公共事务,雷梦佳和同学的打架行为也并不牵扯公共利益,而公共权力的决策范围与公民个人权利是两个独立并互不重合的领域,此事本应按照学校已有规则进行处理。

2,民主的边界是个人权利

雷梦佳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无论以何种名义,都不能剥夺她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民主的首要前提和最终目的,都是尊重人的权利。在这里,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甚至任何个体的权利同样是民主的基石,个人价值和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换句话说,民主应该在个人权利之外进行。班主任周老师的行为,已经有可能严重触犯我国对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民主”二字被他错用为惩罚学生伤害学生的皮鞭,早已无法保障学生的个人权利

3,假民主之名者,多是独裁

政治学家萨托利曾因为与民主截然对立的势力也在借民主之名贩运独裁私货,而戏称“民主”这 个词已经变成了一个肮脏的“垃圾箱”。大量实例表明,多数人的意见虽然不见得明智,但在民主逻辑的作用下、打着“民意”“公意”的旗号,再经过多数原则的粉饰,多数人的意见几乎百战百胜,而这种强奸少数人利益的行为,则成为多数人利用人数优势实行的独裁。

雷梦佳的同班同学可能并不清楚民主是什么、民主为了什么,他们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用近乎残忍的方法摧毁了雷梦佳的内心。我们不能把责任归结于学生身上,而作为这场残忍投票的指挥者,周老师扮演了一位独裁者的身份,把“民主”交给大家,然后以“民意”伤害学生的权益。塔尔蒙把这一类“民主”,称为“极权主义民主”。毫不夸张的说,这一场景的放大版,即是1934年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而后大规模屠杀犹太人。

二、民主训练不应止于投票

1,“民主”不等于“投票”。

“投票”作为民主的一个方式和环节,并不能代表民主本身。除了需要民意的表达,还需要明确的公共规则、健全的公民意识和协商、宽容等沟通方法和公民美德。民主的建立,无法通过给每人一张选票就在一夜之间完成。深圳中央教科所南山附属学校对于小学生的民主训练,则从上述各种角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可看做中国民主教育的典范。

2,民主的成长需要公民土壤上的实践

民主需要训练和实践。很难相信一个人从未接触民主却能成为一个合格公民。让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将公民的种子撒入未成年人的内心,是一件困难的教育工作,人们不会因为手握选票就瞬间具备了公民意识。

南山附属学校的公民训练,将学生们讨论的问题明确指向了学校内的公共事务。无论小事(例如升旗仪式上有人交头接耳,校长在开会时接听电话)还是大事(班长、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学生们都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反馈、切身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在受到他人尊重的同时,自我尊严也得到提高。一个叫孙晓峰的学生,连续参加了4年竞选,并在2008年成功当选学生会主席。曾有人问过孙晓峰:“如果有一个机会让你竞选“华侨城”社区的人大代表,你会怎么做?”这个15岁的中学生考虑了几分钟,便说出了如下答案:先是走访社区的各户居民,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再告诉选民们,如果自己当选了,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在选举的宣传上,他会在社区各处张贴自己的宣传海报,然后定期举行竞选演讲,并且和“智囊团”一起,为自己的选举确定一个系统的,能够持之以恒的方案。“民主”的种子就是这样在公民土壤中慢慢发芽。

3,强调意见表达的民主,还对应着“协商”“宽容”与“妥协”

在一份从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网站下载的《深圳市南山区中小学公民教育实验项目申报书》中,南山附属学校校长李庆明提出了五大公民教育主张,其中包括“遵循公德基本伦理,养成学生的尊重意识”“倡导公益慈善精神,树立学生的关爱意识”“促进公理世界认同,增强学生的和平意识”等。这份文件包含的更广阔的含义是,一个公民除了投票,还需更广泛深入的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注公共事务、对异见者保持宽容并学会妥协。

如果雷梦佳的老师同学懂得关爱同胞、宽容他人,那么在那场荒唐的投票中,可能会有更多人选择宽容雷梦佳所犯的错误。在人际沟通愈发重要的时代,学会与他人协商、宽容对方、在谈判中彼此妥协让步,比学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更难,但是这却是“民主”至关重要的一步。


结语
:试图用“民主”方式教育未成年人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反思民主的边界在哪里、哪些问题适用于民主决策、哪些问题不能靠民主解决。俞可平教授曾经撰文《民主是个好东西》,他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在的不足。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

我们在渴望民主、追求民主的途中,决不能以“拿来主义”方式将民主简单的镶嵌在日常生活中。民主本身蕴含着多数暴政因子,而它带来的河南女孩雷梦佳的悲剧则时刻警示我们:个人权利永远是民主所要保障的最终目标,我们万万不可走到相反的那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