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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为了尊严

三月 15th, 2010 by

1,其实之前我一直用百度搜索,因为曾经某次将百度的链接放在浏览器最醒目的地方。
后来谷歌说了不,我把浏览器上的搜索框换成了谷歌。
再后来用惯了谷歌及其他应用,就很少再用别家。

2,从美国开始的互联网文明,自诞生始,就散发着独特的气质。
开源,免费,自由。
这样的DNA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

那天看到李彦宏在电视上说,如果谷歌早点重视中文搜索,就不会有百度。
我真心的为中国网络公司叫好,希望大家越来越好。
只是觉得,我们好像少了什么东西。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

——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3,公刑部部长李毅中说:“如果Google要违反中国的法律,是不友好不负责任的表现,他们必须要对自己的做法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国家政权对一个商业公司做出这般威胁,不知到底是哪方“不友好不负责任”。
有人说,谷歌只是个赚钱机器,即使真退出也无非是为了更多的利润。
一个坚信所有价值都将臣服于金钱的人,几乎是注定般的将永远生活在四面围墙的国度。无论肉体与心灵。
我同情他。

4,如果能留下,无论对于谷歌还是中国大陆,都是件好事。
不过这个选择要留给谷歌来做。甚至强大的国家机器都无资格干扰这道单选题。
人们往往要在最极端的时候,才做出最单纯的判断。
谷歌已经交卷。

他选了什么?

离开,为了尊严。

当代中国公民不服从只能走向悲剧

三月 10th, 2010 by

自苏格拉底以降的“异议者”,大多为法律、正义和良心付出了巨大代价。梭罗在1847年由于不赞成政府的某些开支而拒绝纳税,被关进了监狱,后来他的朋友主动替他缴纳了税金;印度的甘地也曾因领导公民不服从不合作的独立运动遭到逮捕,后被印度极端分子暗杀;马丁路德金同样以非暴力的抗法活动争取黑人平权,直接影响了美国“民权法案”的诞生,他于1968年4月4日被刺杀。在西方历史上,通过公开的、违法的、非暴力且愿意承担法律惩罚的抗议行为并不罕见,在宪政民主制度下,少数人以“公民不服从”的方式呼吁多数人的正义感,往往收效不错。

因此我很难将这些异议者的境遇称为“悲剧”,尽管老牌的异议者们曾经为了寻找正义的法律遭受过巨大灾难,然而提起苏格拉底和甘地等人,他们的死亡和他们带来的非暴力不服从传统依然如神像一样端坐在人类政治庙宇最堂皇的宝座之上。

位于远东的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异议者却可怜得多。西方“公民不服从”发轫于个人主义的道德反省,基于对法律的忠诚与责任,以公开的非暴力方式让少数人的诉求得以传播至多数人的耳中。这每一条,几乎都能成为一把传统道德利刃,切断中国异议者的精神资源。首先,中国的道德从来以集体主义为纲,不存在个人主义的道德理解,当少数派以反对者的面目出现时,往往会被某些道德标杆打得满地找牙,百姓苍生却绝不会对之报以同情。其次,中国的“忠诚”与“责任”,向来不适用于法律,仅仅适用于君主,法律没有任何独立性,其存在仅仅是为了延长君王的控制手段。再次,“非暴力”这一“公民不服从”的最重要特征,在很多中国人看来,往往是“软弱”“无能”“胆小”的表现,以“成王败寇”为唯一准则的社会,会对“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这样的情节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揶揄,大家对于“无能者”有着天然的厌恶情绪。

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异议人士无论在人数寡众、还是道德与政治精神资源的来源上,都处于绝对劣势。他们无法从传统中国道德中汲取充足的营养(事实上中国式道德也不具备这些能量),更无法从中国民众中得到大范围的支持,于是只能通过西方思想传统来理解和实践“公民不服从”。所以我们在当今中国看到的异议者,一般受过良好教育,思辨能力强大,对于政治的理解程度通常等同于对自由主义的认识深度。

如果不能对本土资源进行开发,则很难在一块陈旧的土地上用最新的思想利器开垦社会。我们可以看到二十年来若干异议者相继入狱和被迫害,与其说是受到国家爪牙的攻击,倒不如做个比喻——更像一个青壮男子试图让一位80岁的老奶奶受孕,结果有二,一是受孕失败,二是会被旁人责骂与攻击——而这种责骂与攻击其实并未考虑老奶奶本人的感受、没准老奶奶很乐意与年轻人交媾呢?这又回到了东方独特的重视集体规范、忽略个人体验的道德自虐。

在这样的社会中,依照“公开”“违法”“非暴力”“自愿接受惩罚”的标准进行“公民不服从”活动,非常有可能遭受千夫所指;甚至一些基本的维权活动,也往往被视为“大逆不道”和“道德沦丧”。前段时间北京女艺术家喻高曾责骂艾未未在长安街上的活动会导致艺术家们失去500万的赔偿金,而普通民众对在重庆打黑运动中被判刑的律师李庄也鲜有同情。

对这种社会情绪进行简单的定位,可以说是“公民意识极度缺失”。但就此以为“公民社会”可以拯救中国,则太过幼稚。中国的异议者们在试图纠正法律谬误、引发平民关注的时候,方法可以有多样,然而就我看来,“公民不服从”这一条路是一个死胡同,异议者们会受到严重迫害,而他们的“不服从”活动既无法引发社会大范围而长久的关注,也不能迫使政府关注少数派的利益(这个政府只关注政权的稳固)。如果没办法达到这两个目的,那么锒铛入狱的“不服从”的公民们,几乎可以说是白白牺牲。

据此,若不将“公民不服从”这一政治学定义酌情进行修改,那么对于中国的政治进步来说,很可能意味着我们正在用极大的代价换取政府微小的让步,而这些惨烈的代价本来可以赢得更多对生命与尊严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