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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功利主义’

任何人都不能成为通往美好的“必要牺牲品”

四月 9th, 2010 by

10个小时之后,我就踏上去北京的火车,现在抓紧时间收集一下琐碎的思绪,希望自己能把话说清楚。

我们认为,任何美好的未来,都不能成为损害个人正当利益的理由。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我们常常通过功利主义的精确计算权衡两种利益关系,然后选择对自己来说利益较大的那一种。在这一思考过程中,看似正确的选择具有两种缺陷:一是高估了自身理性对未来利益的判断能力;二是忽略了他人的权利。

如同berni提出的尖锐问题,在面临论坛硬件和论坛会员的利益冲突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

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损失一个会员无关紧要(况且还是华家池之猫这样一个让很多人不快的ID),但损失了学校赐予的服务器,那将是巨大的损失。所以这个选择很容易做出来。

姑且不说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逻辑矛盾,例如最终决定是否由多数票决定抑或掌权者擅自决定、干掉华家池之猫到底会不会给98带来一个新的服务器、学校有没有真的如此关注这样一个ID以至于非得杀之而后快等等等,我们只说一个问题,那就是,牺牲他人、换取自己的利益,自古都是卑鄙的行径。这一点无需运用政治学或者道德哲学来判断,仅凭常识就可以知道。

如果为了更大的利益(无论这利益的归属是你个人还是其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绝对无可厚非,你所做的事情将由你自己负责;但是为了你自己(或者你们)的利益去牺牲别人的利益,我们仿佛又回到了强权即公理的危险丛林社会。这是任何一个文明人都无法接受的道德自毁。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眼前是一个他人许诺的美好未来,而现实是需要干掉我们之中的一个人作为祭品——退一万步,即使我们对此表示一致同意,仍然需要追究以下问题:这个美好未来是否真的会实现?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做出允诺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为了“远大前程”而牺牲一个成员,这是个久远的充满迷惑性的论题。除了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之外,更深的思考应该将我们带入道德自省之中。究竟有多少罪恶假“公共利益”之名?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上,都沾满了被作为祭品的同伴的鲜血。

两个哲学问题

五月 17th, 2009 by

问题一:恐怖分子在某地安放了毁灭整个地球的炸弹,但是国际武装力量到达该地必须经过一条高速公路,而这条高速公路的正中间有一个坚决不拆迁的钉子户,并宣誓他的生命与他的财产同在、他将誓死捍卫自己的房子。我们是否应该杀死他、拆除他的房屋、使得部队通行、拯救世界?

讨论这个问题,将无可避免的推出我们习以为常的功利主义比较方法,边沁可计量的“快乐痛苦统计法”。这是一道很简单的选择题,一边是全球六十亿人的生命和全部财产,另一边是一个钉子户的一幢房子。似乎只要是理性的人,当然要选择六十亿人的生命、财产,放弃钉子户的那幢不合时宜出现的房子。在地球毁灭这个背景之下,再来谈论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件迂腐而愚蠢的事情。

这种比较无论是从质还是从量上来说,天平两边都相差悬殊。我们做出选择时,情不自禁的倾向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理性”的比较。可是以此为“理性”,我们将推断出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例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散尽全部身外之物、拯救更多非洲难民于生死边缘,但我们并没有这么做,显然我们并没有遵循“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我们的不作为是不道德的。

当6000000000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我们将自然放弃其中1个人,以牺牲他作为代价,换取其他5999999999人的生存,那么当这5999999999人再次受到相同威胁时,我们会再次牺牲一个人、保全剩下的5999999998人……以此类推,当世界只剩下3个人,我们依然会牺牲一个人、保全另外两个。但是当只有两个人的时候呢?显然,这个时候只有丛林法则,谁更强大、谁就生存。这一套逻辑推论下来没有漏洞,却得出了一个恐怖的多数人残暴统治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少部分人被当做生存的手段,无论是牺牲掉还是被吃掉,都是一样的——他们没有权利可言,他们死于“一人一票”的多数人“民主”。

那么在这个危急时刻,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困境的时候,每个人都变成了上帝,我们在这场思想实验中扮演上帝的角色。价值和生命到底哪个更重要?归根结底,就是我们是否要为了生存而突破底线价值?如果说生存也是一种价值,那么这种价值和别的价值有没有高下之分呢?

问题二:人,是否有选择成为奴隶的自由?

这个问题和上面那个问题一起、困扰了我很久很久,都是苏振华的课上讨论过的,我却始终没有得出自己满意的答案。苏振华的解答是:权利是一致的,人当然有选择成为奴隶的自由,但是前提是当他不想做奴隶的时候,他也有拒绝继续做努力的自由。我对这个回答一直不满意,虽然自己也无法找出更合适的解答。

其实苏振华的回答是一个伪答案。问题中的“奴隶”的含义,就是无法再进行选择、没有权利、被人奴役的人,而苏振华有意无意的改变了“奴隶”的含义。他回答中所说的“有权利拒绝继续做奴隶的奴隶”,实际上已经不再是问题中严格限定的“奴隶”。因此这个答案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可以寻求古典自由主义大师密尔对于“自由”的理解。密尔提示我们,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完整一体,在我们讨论是否能够“切割”自由的时候,我们已经触犯了自由的边界——事实上个人主义的自由本身既不可分割、也不可转移、更不可放弃。关于奴隶的这个问题本身,也是一个伪命题,一个人是无法自愿成为奴隶,因为这首先违背了我们对于人性趋利避害的基础理解,然后也违反了自由的概念和边界。当一个人成为奴隶,他显然已经无法再谈论自由和权利。而在他成为奴隶之前,自由并不能给予他放弃自由的“权力”(这里用权力这个词以区分权利)。

政党与国家

四月 2nd, 2009 by

一、政党的目的。现代政治的目的。


首先确定我们的论题范围。在这片文章中,所要讨论的“政党”,仅仅局限于民主政体下的多党,而20世纪以来的苏联GCD、德国纳粹党、中国GCD等,均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专政政党之所以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在于他们具有大同小异的严密结构、意识形态、控制方法,并且也不再成为世界政坛的主流。以务实而规范的观点来叙述我的观点,将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叙述方法。


在自由的政治环境中,人们具有结社、发表政治观点、竞选主持公权力的权利。具备相同或相似意识形态、利益主张的人们结为政党,并且其中一部分人成为了职业政客。政党的最终目的都是取得政权,我们可以近似的理解政党为自由市场中的企业,企业的目标是取得市场的支配地位(如果没有竞争者,所有企业都恨不得一夜之间成为行业垄断者),同样政党也是以获取权力、支配国家政策作为目标。只是企业向市场提供的是可盈利的产品和服务,而政党一旦当选,则向整个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意识形态、并通过政府传达意志和生产符合该党心意的公共产品。


可以说,政党并非是善良的,就像任何企业都不是慈善机构一样,没有人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这一点在亚当斯密的年代就被先哲早早解释出来,我们同样认为在政治领域不存在圣人、每个人首先考虑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古人在放弃了寻找哲学王后,转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即便是一国之君,也要努力将狮子和狐狸的品质合二为一,成为一个伟大的骗子和伪君子,以此维护自己的地位①。


一个政治制度之所以被褒奖为“好”的,是因为该政体本身的设计能通过封闭循环的制度,将人们的个人主义导向公共服务的增益。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政体本身并不排斥反对功利主义。罗尔斯认为,“(古典的)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除了间接地)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在自由主义眼中,这种威胁一方面来自政府,另一方面也来自他人。③此即舍勒所谑称的惧怕被竞争对手欺骗的“市民德性”——“人对人的原则上的不信任态度”。④而恰恰是这样的不信任,在经历了共和宪政的过滤后,成为了保障公民利益的有力工具。


我们绝对不能以人的自私心为耻,也绝不能抱着泯灭私心的态度进行政治运动。在各国宪法中都以宪政自居的当代,再认为政治家或政客应该是善良而睿智的,显然是一种思想退化,这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政治的目的就在于让争夺利益的双方放弃丛林法则,走到谈判桌前,互相讨价还价、进行妥协。在这一目的背后的政治,是充满了宽容和尊重的自由主义精神。


然而并非一个完善的体制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何况我们所看到的体制还远不能算完善。政党取得了国家政权后,必然以某种方法履行自己的承诺,期间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利益的输送。


二、政党的责任


人非至善的天使,至善就不需要政府;人也不是至恶的禽兽,至恶也就无法形成政府。政府作为必要的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保证所有公民的利益,否则人们根本不需要通过让渡权利的方式组建一个侵犯自己的立维坦。


而政党的目的则在于自己的利益。如何协调政府和政党目标的不协调?我在这里引入公共责任的概念。笼统的说,公共责任是针对政府而非政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仅仅作为行政的工具而存在,在政党角逐中,我们也往往看到的是多党关于价值的争辩,绝少听到某党以自己是高效率的作为竞选口号。于是政府对于公共责任的义务,实质上落到了政党的肩上。


执政党于行政部门,就像大脑之于身体,它既负责形而上的价值判断,又用行政命令将它的价值付之国家政策。取得了政权的政党,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拥有强制力的权威,另一方面,它和其他所有市场中的主体一样,是一个经济人,不可避免的存在自利动机⑤”。当奥巴马反复督促美国两院通过救市法案时,我们不能以为民主党就是拯救经济的救世主。一方面,我们并不相信科学家、工程师能够承担起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在公民意识的深处,我们本能的对政党提出的政策进行怀疑。


政权的选举更替,促使政党在提出政策时必须考虑选民利益——这其中大有文章可作,选民不是专家,选民需要的是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政党本身同样对速效政策有天然的偏爱。这就是为什么美国1929年大萧条后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成为官方经济学的原因。倘若一项全民支持的、立竿见影的政策摆在执政党面前,那么该党是没有理由拒绝这样一个太高自身权威、扩大政府控制能力的方案的。


政党的责任并不是制定正确的政策,政党并不全知全能,我们也不能以政策的结果评判政党是否尽责。这是一个需要反复强调的误区。如同我们对待政府的中立偏右的态度一样,政党的存在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这手段所要保障的价值乃是政党的责任。从自由推导出来的民主、平等,这些是政党真正的责任。或许看起来有些滑稽,然而我们的确需要自私自利的政党,来保障我们最崇高的价值。


三、政党和国家的关系


政党的责任是保障自由的价值,换言之,在国家的体制内,政党政治是宪政的一部分。“控制国家或政府权力”是宪政一词较为原始的含义。从这种最粗糙的定义开始,多党竞争下的自由主义政党政治,就始终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手段。萨托利曾经断言:“无论过去和现在,宪政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⑥哈耶克也曾说:“剥离掉一切表皮以后,自由主义就是宪政。”⑦


为了避免某个团体长久把持国家权力、形成专政和独裁,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以民主的方式让公权力掌握者“竞争上岗”。在这一思路下,又包含了妥协、协商、民主的概念,不同的意识形态组成不同的政治团体。现在,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人们也不大记得政党更替仅仅作为一种使公权力定期流转的方式而存在的初衷。有时候政党竞争这个事实本身,就被当做了价值来进行讨论。尤其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环境中,谈及民主政治,就必然涉及多党制。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神经紧张。就像权力制衡一样,政党的存在,只是一种手段,倘若有更合适的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放弃多党、放弃代议制。


参考文献: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张志伟,梁辰,李秋零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09

舍勒;《价值的颠覆》,曹卫东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99

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立、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348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