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血案后的亡羊补牢,毫无意义

连续发生5起校园血案之后,公安部紧急加强学校安保措施,例如北京学校开始配备“钢叉”以制服行凶者,全国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清理学校周 边“高危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如果说“亡羊补牢”是政府在血案过后的应激性反应、也是普罗大众对校园安全的强烈诉求,那么这一公安部 领头的“加强校园安全”行动完全是合理的,无论放在哪个国家。但是在2005年,全国幼儿园数量就已突破12万所;截止09年,小学数量也超过了30万 所;全国的中小学校又不均匀的分布在神州各地。这样数量庞大、分布广泛、密度不均的群体,想要在其周围筑起一道防火长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公 安部的简单思维,永远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水准上。校园发生血案就去加强校园安全监管,逻辑上固然连贯,可行性却非常差。假设明天连续出现5起发 生在公共厕所里的杀人案,公安部是否要出台新规号召全国公共厕所必须为蹲大号的诸位提供防御器械?中国之大,如果有人意欲不惜代价的犯罪,那么必然如水银 泻地无孔不入,岂是一阵风运动就能防范得了的。
法律并非没有意义。但面对公共安全威胁,我们应该走的更远、看到更深的原因。例如郑民生自称 遭到前女友及其家人迫害,公安部门并没深入调查、仅以为他是迫害幻想,从起诉到枪决,不到1个月。其他屠童案的凶手如4月30日潍坊那位,还没有杀死人就 自焚而死——我们只需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他精神正常,什么样的精神压力会让一个人行凶后自焚?
在孩子们血流遍地之时,对凶手的的无限责 任追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我不是说这样思考是错误的,只是这种思维带来的“加强治安”行动和“从快从重处理凶犯”的政府决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来说, 其实毫无意义。正如重庆打黑期间禁售菜刀、上海世博期间买菜刀需要实名登记一样,大家都会自然而然的问一句——如果我是一个想杀人的暴徒,难道会临时跑到 大街上去买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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