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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毙稿]不经约束的民主,是多数人暴政

四月 29th, 2010 by

从今天开始,新加一个栏目,[被毙稿]

被毙稿不是终稿,而且离终稿设想还差很远,结构、思路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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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约束的民主,是多数人暴政》

2010年4月7日上午,河南一名初中女生在其班主任周老师组织下,被全班同学以“民主投票”方式赶出了学校,原因是她在前一天与另一名女同学打架。当天上午10时许,这位叫雷梦佳的女生投渠自尽。

姑且不论让一群未成年人去决定其他未成年人的命运是否合适,我们只需关注在深圳还有另一个学校——深圳市中央教科所南山附属学校,同样将民主训练融入基础教育,它的校长李庆明却清楚地知道,如何让民主生根发芽,民主的界限在哪里。超出这个界限的民主无非是源自多数人的独裁暴政。

一、民主的边界是个人自由

1,“民主决策”的歧途

对初中生雷梦佳的“投票审判”中,有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只有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这个事件本身并不“民主”,因为民主首先以法治为前提,对于雷梦佳的处罚,应当依学校规定处理。众人投票将之驱逐,实质与古希腊雅典城邦中人们用投票方式杀死苏格拉底如出一辙。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最狭义的民主当然是表现为一个决策公共事务的规则,但更广义的意义上,民主的有效推行,须以法治为前提。对于雷梦佳的处罚并非公共事务,雷梦佳和同学的打架行为也并不牵扯公共利益,而公共权力的决策范围与公民个人权利是两个独立并互不重合的领域,此事本应按照学校已有规则进行处理。

2,民主的边界是个人权利

雷梦佳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无论以何种名义,都不能剥夺她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民主的首要前提和最终目的,都是尊重人的权利。在这里,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甚至任何个体的权利同样是民主的基石,个人价值和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换句话说,民主应该在个人权利之外进行。班主任周老师的行为,已经有可能严重触犯我国对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民主”二字被他错用为惩罚学生伤害学生的皮鞭,早已无法保障学生的个人权利

3,假民主之名者,多是独裁

政治学家萨托利曾因为与民主截然对立的势力也在借民主之名贩运独裁私货,而戏称“民主”这 个词已经变成了一个肮脏的“垃圾箱”。大量实例表明,多数人的意见虽然不见得明智,但在民主逻辑的作用下、打着“民意”“公意”的旗号,再经过多数原则的粉饰,多数人的意见几乎百战百胜,而这种强奸少数人利益的行为,则成为多数人利用人数优势实行的独裁。

雷梦佳的同班同学可能并不清楚民主是什么、民主为了什么,他们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用近乎残忍的方法摧毁了雷梦佳的内心。我们不能把责任归结于学生身上,而作为这场残忍投票的指挥者,周老师扮演了一位独裁者的身份,把“民主”交给大家,然后以“民意”伤害学生的权益。塔尔蒙把这一类“民主”,称为“极权主义民主”。毫不夸张的说,这一场景的放大版,即是1934年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而后大规模屠杀犹太人。

二、民主训练不应止于投票

1,“民主”不等于“投票”。

“投票”作为民主的一个方式和环节,并不能代表民主本身。除了需要民意的表达,还需要明确的公共规则、健全的公民意识和协商、宽容等沟通方法和公民美德。民主的建立,无法通过给每人一张选票就在一夜之间完成。深圳中央教科所南山附属学校对于小学生的民主训练,则从上述各种角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可看做中国民主教育的典范。

2,民主的成长需要公民土壤上的实践

民主需要训练和实践。很难相信一个人从未接触民主却能成为一个合格公民。让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将公民的种子撒入未成年人的内心,是一件困难的教育工作,人们不会因为手握选票就瞬间具备了公民意识。

南山附属学校的公民训练,将学生们讨论的问题明确指向了学校内的公共事务。无论小事(例如升旗仪式上有人交头接耳,校长在开会时接听电话)还是大事(班长、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学生们都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反馈、切身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在受到他人尊重的同时,自我尊严也得到提高。一个叫孙晓峰的学生,连续参加了4年竞选,并在2008年成功当选学生会主席。曾有人问过孙晓峰:“如果有一个机会让你竞选“华侨城”社区的人大代表,你会怎么做?”这个15岁的中学生考虑了几分钟,便说出了如下答案:先是走访社区的各户居民,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再告诉选民们,如果自己当选了,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在选举的宣传上,他会在社区各处张贴自己的宣传海报,然后定期举行竞选演讲,并且和“智囊团”一起,为自己的选举确定一个系统的,能够持之以恒的方案。“民主”的种子就是这样在公民土壤中慢慢发芽。

3,强调意见表达的民主,还对应着“协商”“宽容”与“妥协”

在一份从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网站下载的《深圳市南山区中小学公民教育实验项目申报书》中,南山附属学校校长李庆明提出了五大公民教育主张,其中包括“遵循公德基本伦理,养成学生的尊重意识”“倡导公益慈善精神,树立学生的关爱意识”“促进公理世界认同,增强学生的和平意识”等。这份文件包含的更广阔的含义是,一个公民除了投票,还需更广泛深入的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注公共事务、对异见者保持宽容并学会妥协。

如果雷梦佳的老师同学懂得关爱同胞、宽容他人,那么在那场荒唐的投票中,可能会有更多人选择宽容雷梦佳所犯的错误。在人际沟通愈发重要的时代,学会与他人协商、宽容对方、在谈判中彼此妥协让步,比学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更难,但是这却是“民主”至关重要的一步。


结语
:试图用“民主”方式教育未成年人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反思民主的边界在哪里、哪些问题适用于民主决策、哪些问题不能靠民主解决。俞可平教授曾经撰文《民主是个好东西》,他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在的不足。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

我们在渴望民主、追求民主的途中,决不能以“拿来主义”方式将民主简单的镶嵌在日常生活中。民主本身蕴含着多数暴政因子,而它带来的河南女孩雷梦佳的悲剧则时刻警示我们:个人权利永远是民主所要保障的最终目标,我们万万不可走到相反的那一面。

专题:民主与投票

二月 24th, 2010 by

投票于昨晚公布,截止目前,有12票,分布如下图。我在博客、校内、豆瓣上向好友公布了这个投票,来这里投票的人不自主的被我筛选了一遍——即,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人才回来投票。因此,这个投票的结果可能并不能反应出普通人对于民主和投票关系的认知程度;再加上一共只有12票,它只能说明人们在对民主与投票的理解上有分歧,却不能体现哪一种观点更流行、哪一种观点更非主流。

 


 下面我通过分析两个选项,解释下民主和投票的关系。

 一、民主是谁来决定公共事务,投票只是政治表达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要对“民主”做出简单的定义——人民当家做主。

“民主”(δημοκρατία)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的δήμος(人民)和κρατος(强 权),即人民掌握权力。在汉语语境中,最简练而且最符合“民主”最初含义的,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其实是在汉语语境中浸泡过的中国式民主理解。中国文化中向来忌讳对自家以外的事情说三道四,而对于需要公民参与的现代政治而言,在公共平台上评论公共议题,乃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方面。“人民当家做主”这六个字,则将二者折中,一方面将“公共领域”转变为所有人的 “家领域”,另一方面鼓励人民在“家领域”之内率性发言,以“主”自居。

这样的中国式民主定义,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让保守的中国人站出来为自己说话。坏处——你打碎自家的花瓶是不需要赔偿的,“家领域”之内,实质上不需要甚至排斥法治。而丧失了法治的民主,则有可能演变出最恐怖的国家制度。

尽管“人民当家做主”这条定义含有天然的多数暴政倾向,但我认为它已经是汉语语境中最简练最准确的民主定义。以下解说若涉及民主,均暂时使用此定义。


民主,是一整套的国家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人们以“民主”为原则,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进行决策。而投票,则更像是一种技术手段,它可以用不记名的方式为发言者提供安全,可以让每个人通过选票来表达政治态度。

雅典城邦的公民大会每10天召开一次,每年共召开40次。在大会上,公民就议题进行公开辩论和讨论,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在这样的决策过程中,投票的意味并不明显,最重要的部分是公开辩论,公民的政治表达并不主要通过投票、而是通过公开辩论这仿佛是今天我们提出的协商民主的雏形。投票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被淡化,多元的讨论交流与妥协宽容则构成了公民大会最基本的形态。

Tips:亚里士多德曾经表达过这样的态度:只有通过抽签产生国家机构,才是真正的民主。他认为,抽签排除了财富、魅力、口才、样貌、体能等等并不人际平等、但将对选举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只有将这些因素一一排除之后,“民主”才成为可能。尽管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对于民主的要求过于苛刻,并且过分低估了国家管理的复杂程度,但他的观点其实包含了每个人对于自己公民身份确认的重要原则——每个人都有必要表达自己的态度,决不容忍被“精英”剥夺发言权和统治国家的权力

随着民主理论的不断扩展,在现代政治中,代议制已经成为几乎每一个民主国家的必然形态;甚至在一些非民主国家,统治者依然通过“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一逻辑来获取执政的合法性。可以说,代议制已经是现代民主不可能绕开的一部分此时,如果公民想表达政治意见,可以通过媒体、非政府组织或者最直接的广场民主等形式;然而,公民手中最有力的统治工具,则是选票。

投票可以让候选人上台,也可以把国家最高统帅拉下马。但是这并不代表一个良好的民主制度得以实践。法国大革命、中国文化大革命都让“民主”丧失控制、成为践踏一切的最高标准;而通过选票上台的希特勒,也许正嘲笑着丧命于投票之下的苏格拉底。

因此我认为,投票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尤其以政治表达为中心。这种统计式的民主,往往出现在协商民主之后,即先经过充分的辩论,然后对议题或候选人进行投票。

通往民主的大路,并不像投票那样轻松。



二、无投票,则不民主;谈民主,必然投票

选择这个选项的朋友,可能并不认为“投票=民主”,但是支持投票是任何民主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这里我要提醒诸位:千万不要以为我们对于政治制度的理解已经到达顶峰、以为现存的民主途径(例如以统计式民主为基础的投票选举)将成为人类政治体制变迁的终点

早在古希腊雅典,民主就以一种更为接近其原初意义的形式——抽签,来彰显公正。雅典国家的一切公职(除了十将军委员会以外),对每个公民都是开放的,包括执政官及其他所有官职都由抽签选举,任何公民都可当选。就如同当今随机产生的陪审团一样,当时的雅典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诸如抽签抽到傻子、或者没有执政意愿的人之类的问题。如果我们现在实验一下抽签制,未必就想不出比两千年前的雅典人更聪明的法子。

尽管如此,我并不赞同在现代国家中实践抽签制,只不过也不认为投票是在庞大的国家实行民主的唯一方法。虽然目前我并没有更好的建议。

关于投票、个人偏好、社会偏好的关 系,是  公共选择理论互动百科 | 维基百科 )研究的一大方面,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个人偏好无法通过简单加总得出社会偏好, 这就对投票选举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而博弈论则质疑了从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的基础——个人最优选择能否导致集体最优?公共选择学派头上的这两朵小黑云一日不除,对于整个学科来说,也难有大作为。


三、投票,往往和民主无关

民主是一种制度,而投票则是一样工具。工具可以用来夯实这个制度,也完全可以用到相反的另一种制度。君不见,萨达姆政权下的投票,几乎每一次都让萨达姆全票通过么?如果说,这样的投票不能表达选民真实的意愿,那么关于希特勒纳粹党的上台,又做何种解释?当投票被用于邪恶的目的,选票本身也就成为魔鬼的帮凶。
例如Alien外星人这次的普查活动,为了采集大家的想法,就利用了投票这样的方法。你们的选票对于我来说,是关于专题内容的重要材料,但是并不能对这期专题或者我的博客起到决定作用。恰恰民主的定义即是当家做主——你们有否通过这场投票,在我的博客当家做主?

显然没有。

投票作为表达方式,就如同一根电话线,把你要说的话传达给整个政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有了选票就有了权力或得到了民主屁民的选票,是软弱无力的。我们没法期待一场选举就改变无权者的身份,同样,在独裁者看来,你认真揣度后投出的那枚选票,没准还比不上厕所里的一张手纸。

投票,并不是一个很有力的改革工具。如果我们希冀更多的政治权利,就应该去寻找更多的政治表达方法——面对一个重视脸面而又歹毒的威权政府,与之“协商”纠缠,在我看来是个不错的方法;扩大政治讨论范围、鼓励身边的人参与讨论公共话题,则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四、“民主,早晚的事情”

卡塔尔半岛电视台的老板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关于民主,你要么开门让他进来,要么看着他破门而入,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托克维尔早在近200年前预言了民主将在人类政治格局变迁中取得胜利,而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他的预言已经应验。“民主”在18世纪以前还带有“暴民政治”的贬义色彩,如今即是最臭名昭著的独裁者也迫不及待的要在自己身上贴上“民主”的标签。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中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将脱离这场波及整个世界的伟大潮流。


聊到这里,我们所说的民主,实际上已经远远脱离了“投票”这一工具性范畴。我曾经这样跟师友表达过对于中国民主化进场的预测——最多三十年。但是现在,我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我甚至无法说清楚“三十年”这个数字具体如何得出、在遭遇某种变故后将延迟或提前到来?历史从来不是像车轮一样沿着某条道路或曰规律前行的,无数的偶然事件塞满了史书。中国的历史将如何?只有等到历史发生之后,我们才有机会知道。

但唯一可以确信的是,历史,迟早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