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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言论自由’

另一面的张悟本

六月 2nd, 2010 by

当初骂伪科学、骂假中医的时候,我也是一起贡献口水的那位,今天早上QQ弹窗突然蹦出来,说张悟本的悟本堂被拆了。

可能我真是骨子里有狼血的人,论战时一定要树立一个敌人,而丧失了攻击目标后,马上空虚起来。觉得张悟本很可怜,他没害人,只不过装了装逼,结果全国上下人人喊打,媒体把张悟本往死里抽(搜狐腾讯新浪网易凤凰,几大门户网站都出评论文章开骂),有点科学知识底子的人都出来说他是骗子(方舟子在这次事件中道德优越感特别强烈)。

同事在做一个专题,关于美国养生大师的故事,那个美国养生大师几乎和张悟本一样:推崇食疗,吃奇怪的东西或者用奇怪的吃法,有一大批拥趸,甚至有好莱坞明星帮她展台。可能她只是个普通的美国老女人,或者她真的能通过饮食来调理身体……这都无关紧要。紧要的是,张悟本在中国,她在美国。

太平洋这边的这个国家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程序正义,甚至不保护私有财产。在书店里,可以凭购书小条退掉张悟本的养生书,然后大家回到电视前面,一起痛快淋漓的想,我们又揭穿了一个骗子。

我脑筋跳跃了一点,这一幕让我想起《动物农场》里面的雪球,想起托洛茨基,想起林彪。他们曾经是战友,然后某一天我们突然发现,原来那些人是叛徒、是特务、是与我们不共戴天的仇人,他们曾经做过的任何事情,无非就是想破坏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一切都是阴谋,回忆不可信,历史应该被重新修订……

可是张悟本终究没害人,多吃绿豆多吃茄子对人可能没什么好处,但是起码也没害处。而关于他对自己食疗法夸大其词的宣传,也无非就是个江湖术士的街头叫卖——你不会真的相信用身上搓下来的泥丸做成的“大力丸”能起死回生吧?

我很想知道张悟本现在的心情。我完全想象不出,当他面对风向突变的舆论,应该摆出一副怎样的表情。

几个基本概念(4):言论自由

十二月 1st, 2009 by

第三个概念往往被误解,这个概念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几乎是最常被误解的一种自然权利,它的边界很模糊;言论自由和言论伤害的鉴别也是一件有技术难度的事情。你很难将对一个人的评价和对一个人的攻击区分开;但是在习惯上,对于那些针对政府和统治者的言论,无论多么刻薄或凶狠,都应尽量避免对发言者治罪。这既是政府应有的包容姿态,也是对于持不同政见者的保护——事实上,那些被认为“妄图颠覆国家”而遭受刑罚的人,往往只不过是些说真话的人。

密尔在对言论自由进行阐述的时候,提出了言论自由的最重要意义——言论自由之于真理,相当于钥匙之于保险柜内的金条。无论一种言论是对还是错,我们都不应该强制它消失,因为如果它是对的,那么我们压制它就等于压制真理;如果它是错的,那么我们失去的对于真理判断训练的损失也大于我们自以为是的收获。密尔认为,言论自由是寻找真理必要条件,无论它正确与否,压制它对我们都没有好处。我们也绝不是永远正确。

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视角论述了言论自由作为工具性的存在对我们是必要的:因为它对我们有好处,所以它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同时我们如果仅仅将言论自由作为人类的一种自然权利来看待,人类也同样应该保护自身的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最基本的功能是令一个人表明他自己的观点,每个人表达自己的观点就如同每个人拥有财产权一样,只是一个是精神上的,一个是财产上的。

言论自由容易被误读,浙大学生们在论坛上抬杠般的讨论时,往往到最后甩出一句“这是我的言论自由”,则这场讨论戛然而止。此时“言论自由”就成为了“言论放任自由”。显然,如同其他自由一样,我们应该给言论自由设置一个范围。

“某个人长得难看,所以他逛街就是对我的利益的侵害。”这显然是荒谬的。但是如果换个主题,也许大家会觉得这种状态是成立的。例如“由于我们绝大多数人对于他的观点有普遍反感,所以将禁止他的发言”。这也是错的。作为独立个体,我们的确有拒绝听取某人意见的权利,但是我们并没有禁止他实行某种活动的权利(例如丑八怪上街、讨厌鬼发言)。同样是密尔(密尔是自由主义的祖师爷,薄薄的《论自由》几乎囊括了自由主义的奥义,多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他为我们定义了一个概念——“以权利为基础的利益”。在这个概念之下,我们基本能够协调彼此言论自由的界限。

举2个例子。①丑八怪上街也许让你很不爽,但是他上街的自由是基于他个体活动自由的权利,所以你不能剥夺;但是如果这个丑八怪跑到你家里去恶心你,那么你就可以阻止他,因为此时你不愿意看到他则是基于你位于自己产权房屋内行动自由的权利。②人身攻击显然是要被禁止的。但是眼神、leaf等人的发言则不能被禁止,因为他们的言论自由是基于他们的发言权利。你不能因为“不想看到他们”就否定了他们基于发言权利的利益。

至此我们发现,古典自由主义者密尔对于自由的定义是依据“伤害原则”(即你的自由就是不能伤害别人的自由);而对于言论自由的定义则是“以权利为基础的利益”。看似有差异,其实是相同的。而之所以两者的阐述方式不同,则是因为言论的划定要比单纯某种行为的划定困难得多、也更具有迷惑性。这也是我们常常误读“言论自由”的原因之一。

我同意密尔及后世诸多学者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人类寻求真理的钥匙。政府不能够禁止任何一种言论,而公民也不能够将判断言论正误的权力(而非权利)交给政府。我向那些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敢于说真话的人致敬,因为他们是真正寻求真理的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激情澎湃的说,“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也许这就是对我们现今最大的鼓励和安慰。

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

十月 8th, 2009 by

来源:参与 作者:凌沧洲 等

中国知识界15人——包括作家、学者和律师,2009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全文如下——

《网络人权宣言》

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播客、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我们认为,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因之应该予以鼓励、善待和宽容。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我们呼吁,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权与幸福的意义,应该设立网络人权日。

鉴于1911年10月10日,我们的先贤和志士浴血而起,终结了一个残暴的种族歧视王朝和漫长的帝制形式,在亚洲大地上首创了共和政体。为了追忆他们自由的热血和勇气,我们提议:每年10月10日,为中国网络人权日。

2009年10月8日

执笔人:凌沧洲

联署人:凌沧洲(北京,作家,学者,资深媒体人)

赵国君(北京,法律学者)

冉云飞(成都,作家,学者,编辑)

北风(广州,资深网络媒体人)

昝爱宗(杭州,作家,记者)

张辉(北京,学者,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唐吉田(北京,律师)

魏克(北京,诗人,漫画家)

江天勇(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韩一村(北京,律师)

郭旭举(北京,学者)

史义军(北京,现代史学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

左樵(北京,教育工作者)

写给此刻正在监视该版的网络特务,你

九月 18th, 2009 by

此文发表于学校论坛的“政法天地”板块。

《写给此刻正在监视该版的网络特务,你》

我不知道你是谁,不知道你的性别和年龄,不知道你是否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抑或仅仅将“监视”当成一项立场中立的谋生工作。

你在看着我们,在看着我们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场敏感的讨论你都仔细查找敏感的内容,然后命令学生管理员将之删除或锁定或转移。我曾经很愤怒,怒骂你为五毛党、走狗、秘密警察……现在我的态度温和了许多。因为我想,也许你本人也厌恶这如此的生涯——践踏着别人的自由,也就是践踏自己的自由,监视着别人,自己也同样被监视。你一定是热爱生活、喜欢娱乐、而又厌恶着乏味、无聊、残暴的事情。我相信你,就像我相信这个版上的其他朋友一样。我坚信你们所有人都是善良的——如果没有人以强力逼迫的话。

今天我管你叫“网络特务”,希望你不要误会。“特务”二字是中性的,我的意思是你在为我们提供“特殊服务”,为了保障我们的思想健康而监视我们。你支持这样么?你认为你、我、我们身边的亲人和朋友,都具备分辨善恶的能力么?或者说,即使不具备能力,我们就这样轻易的让别人为我们作出决定——他们比我们更了解我们需要什么?

甚至今天我和你说的这些事,与我们无关。你只想想你自己——你有权利为自己做决定么?阅读、发言、观赏、迁移——这些,到底是不是应该由你自己做决定?从没有任何一个人,能知道我在想什么、我想要什么。现在,我在想上帝能否赐给我一个大波妹,而下一秒,我则希望全校同学都能阅读一遍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没人能清楚的知道他人的需求,更不用说所有人的需求。

“政法天地”这个版块的存在,绝非一些愚蠢的学生管理员说过的“一小撮人”的“聚集地”。我将它当做一个手电筒、因为我不敢大言不惭的说它是一个灯塔,这个手电筒极其微弱,每天来政法版看帖的人很少。但是令我欣慰的是,至少有你,网络特务,密切的关注着我们这个版块的生存与发展。尽管你监视着我们,但你同样是我们的读者和朋友。就算只剩下一个读者——监视着我们的你——政法天地依旧是成功的。我绝不歧视任何职业、任何政治观点的人,能让你阅读我们提供的文本,是我们莫大的胜利。

我知道你无能为力,就算你为我们感到不幸。这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已经做出了你最有力的支持——阅读和查看。这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能做出的几乎是最强大最有力的帮助。你的阅读,即便是对“政治正确”与否的规范审查,也将我们讨论的内容带到了一个更新的地方去——你的大脑。

即便只有你一个读者,一个奉命监视着我们的读者。
我们也深感欣慰,并且内心高兴。
你是我们的蝴蝶。

路过我们,就将一定会把我们的花粉带向更多的地方。
向你致敬。

2009.9.18